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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對象不願意回信討論尾款


詹OO 發問於 2022-12-06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日前網站專案在進行的過程中,以公司名義聘請人員Y做專案管理師,報價項目大致上是:
專案管理:
1.網站頁面範圍
2.設計稿對接,排定開發時程,開發規格制定
3.前後台測試,協助測試驗收,issue 修改驗收
4.客戶協商需求確認,協助專案順利結案

日後由於發生衝突,我判斷他能力與態度有問題,決定跟Y結束合作關係,並且直接將尾款給他免得麻煩。

而在通知Y開始交接後幾天,在合作正式結束前,發生一件事讓我認為他工作出紕漏。
客戶跟我說:「Y曾經建議他OO地方有XX問題,應該改用某技術完成」
我認為這僭越專業,提供不恰當的答案,且答案內容本身是有問題的。

由於我認為他有搗亂專案的意圖,寫 Email 對Y做了以下要求:
1.不許跟客戶任何方式討論工作事宜
2.請他解釋為何要對客戶做不適當的建議
3.會調查事情經過,依照情節減少尾款

Y隔天回信,內容大意為:
1.這是因為客戶要求,未跟工程師確認是他的瑕疵,屬於無心之過
2.主張我們的合約關係為承攬,故工作完成後定作人無法減少契約價金
3.我不是雇主,沒有權力要求他不能跟客戶討論

我隔天回信,內容大意為:
1.調查後,事實如Y所說,但因為事後沒有告知工程師,還是該賠償。
2.我主張此合作關係為承攬。
3.解釋條文以及舉證,表示專案管理為事務委託,必為承攬關係。
4.基於民法第544條,象徵性的要求賠償新台幣$100元。
5.Y必須回覆確認合作關係是委任還是承攬,否則合約在爭議狀態,我無法付款給你。
6.你回信說明清楚是承攬還是委任,有共識就會給你錢。

於是Y就再也沒回信了,接連寄了3封信都沒回。
原本還要支付的錢我就先壓著。

這情況下,我能做什麼來自保,證明我有給付誠意,但他裝死不理?
備註:我沒有他家地址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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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您好,就上述可先就廠商應給付剩餘款項事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並無提出異議可逕行向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名下財產,您們可先透過律師發函提示權利以及遲延損害賠償金額,至於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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