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陳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的租屋契約在96/2/16到期
但是我在95/12月時,已經事先告知租至96/1/16日
屋主也口頭上說:可以,15號會將押金兩個月償還
但是屋主又在96/1/12日時來電告知
他說他看錯租約,他以為是在1/16日即到期
又說你們這樣是毀約,所以要扣1個月押金
請問這樣來說合理嗎?
現在又說讓他扣一個月
但是他若不將錢拿出來,請問這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既是口頭,將來恐無法提出證據來證明。就算有證明,也會因為房東「看錯租期,而且他也表示你這樣是違約」,所以房東已經因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向你表示「撤銷」他原來的同意提前終止,所 以就目前來看,若你堅持提前終止,若房東不同意,當然是你違約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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