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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命令


張OO 發問於 2022-11-28 | 花蓮 | 其他

Q: 請問:我所任職的公司已有在執行法務扣薪了,為何我還會收到債權公司的存款轉移執行命令? 這要如何處理?

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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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您已遭債權人執行薪資債權,但您仍收到債權公司的存款轉移執行命令,若您遭執行之存款帳戶為薪轉戶,因薪資匯入銀行帳戶後,會變成您的存款,依法原則上不受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第二項之限制,故債權人仍可執行您名下的銀行存款,存款債權與薪資債權之執行並不衝突。若您薪轉戶之存款是實際上供您生活之用,為您生活所必需,則即便已成為存款,仍應受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第二項及第122條規定之限制,屆時您可以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具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表示該帳戶內為薪資轉帳戶頭,其中存款為公司依法進行扣薪後所剩餘之金額,係您生活所必需之費用,請求執行法院撤銷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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