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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爭議求償


李O 發問於 2022-11-25 | 臺南 | 其他

Q: 本家是賣家,因菸酒類不能於網路明顯販售。
1、於FB留言處,發出:售「某酒類名稱」意者私訊。
2、但在A小姐答應賣我同時(我也答應轉賣給C小姐)只是還沒付錢給A(過程我都沒有取消買賣的意思)。
3、此商品為超商搶購品,原本A小姐搶到以12000賣我,中間發生小插曲(A想多賺),A小姐後來以抬高15000賣B小姐。
4、結論,A小姐把商品賣給B,導致我答應要賣給C就落空,因金額較大我有預先跟C收預購訂金1000元,買賣失敗C要求我賠償2倍金額,不然提告。
想知道這樣會成立嗎?
我也告知C小姐,我也是受害者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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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定金的返還,依民法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依您的情況,您與C小姐間之買賣契約有收受定金之情形。所以當您無法依與C小姐間之約定,如期將超商搶購品的酒賣給C小姐,您是有可能要返還2倍的定金,也就是新臺幣2千元,給C小姐。而關鍵在於,無法將超商搶購品的酒賣給C小姐,您是否具有可歸責之事由存在。這部分,依您所述,初步看來您是沒有這種情況。至於A小姐因為想多賺而能不能將售價提高,還有討論空間。建議可循專業律師諮詢,以釐清您所遇到的買賣契約爭議。謝謝您的詢問。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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