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為今年設立的有限公司
夫妻離婚而重新開立的新公司
1.負責人欠廠商款項,已經繳不出來
是否能宣告破產,而個人財產是否為被拿走
2.子女會因負責人關係而有連帶責任嗎?需要償還嗎?
3.廠商要不到錢,子女需要償還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99條:「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規定。
有限公司股東為有限責任,除非您有公司法第99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否則,負責人及其子女不需要再另外針對公司債務為負擔。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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