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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22-11-23 | 桃園 | 營造及工程業

Q: 關係圖=包商〉工頭〉工人
包商已將當月薪資發給工頭,再由工頭將個人薪資給付,現今發生包商已將薪資發給工頭了,而工頭卻將錢帶走,一句話都沒說。工人未領到薪資申訴到包商那,包商卻回答,錢已經全數給工頭了,要我們自己去找工頭要,他不負責。且他有給付薪資證明。我想請問,我可以做那些動作,維護自己權利。(另外:工頭私下用工人的名義跟包商預支,且未告知當事人,這又犯了什麼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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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日安:

1.因為契約關係上的權利、義務是具有相對性的,依您所述,包商似乎是與工頭間成立契約,而非與工人。工人則是與工頭間成立契約關係,並非與包商。

所以,當包商已經依照與工頭間之契約關係,給付款項予工頭之後,就已經履行契約上的義務了。至於工頭與工人之間的契約關係、約定,則與包商無關。

所以,工人請求薪資、工資的對象,應該是工頭,而非包商。

解決爭議之部分,得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亦得向鄉鎮區公所、法院聲請調解,於訴訟外解決紛爭。
(法院之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之鄉鎮區公所調解筆錄,亦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為有強制執行效力之執行名義)

2.另外,若工頭藉故預支工程款,或許有是否構成詐欺取財罪之問題,然而若無充分之證據支持,恐怕難以被認定構成刑事犯罪,甚有可能被認定只是一般民事糾紛。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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