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您已依客戶要求完成作品並多次修改且傳送給客戶,客戶竟消失未付款,訊息均不讀不回,似有惡意不付款之情事,刑事上是有可能構成詐欺,民事上則可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債務不履行。
刑事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條款如下供您參考: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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