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的媽媽騎機車,被一輛闖紅燈的轎車撞上,對方是開公司車,但轎車駕駛卻因為個人因素早就被吊銷駕照而且害怕失去工作而故意隱瞞公司,現在發生車禍,對方公司只說一句:叫駕駛自己負責!
我想請問假設對方駕駛拿不出我們要求的賠償金,站在法律面,對方公司是否需要代替駕駛賠償給我們?事後公司再向他的員工求償
另外問一下 ,即便公司有保第三責任險,但駕駛的這位員工沒駕照,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不啟動第三責任險的部分?
A:
您好:
依照民法第188條之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如您所述,您母親騎機車,遭對方開公司車闖紅燈撞上,汽車駕駛係無照駕駛,公司儘管受到該名汽車駕駛刻意隱瞞而不知其係無照,但依法對於員工在執行職務時有過失,造成他人車子損害者,仍應與員工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無法完全免責,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在僱傭該名員工時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才可能完全免責。也就是說,對方公司依法還是需要代替駕駛賠償給您們,事後再向其員工求償。
另外,由於保險公司在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契約當中都會註明無照駕駛為不保事項,也就是說,若駕駛人係無照駕駛時,無論是否有肇事責任,保險公司將一律不賠。因此,保險公司確實是可以不啟動第三責任險。但強制險保險公司還是要先理賠,不會因為駕駛人是否無照駕駛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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