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是從事寵物業務,公司請我們去控制店家網路售價,還限時要求修改店家網路售價,5小時內店家未改,扣業務獎金2萬..請問這樣合理嗎?然後我已經被扣成事實了!請問我能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還有公司做法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A:
您好: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而若雇主發給勞工之工資,需視勞工工作之考評是否達到標準,始發給勞工具有考評獎金性質之金錢,則雇主對於未達受領標準之勞工,是無須發給考評獎金。
依提問所示,須先視業務獎金是否具有給付經常性、對價金之勞務給與之性質之工資,而非屬恩惠性或具考評性質之考評獎金(此部分欠缺判斷資料)。
然若業務獎金該當考評獎金,而非工資,惟公司要求「控制店家網路售價,還限時要求修改店家網路售價」,仍有可能不符合勞工勞務所能做到的內容(即非勞工應給付之勞務),而認定是無理由故扣員工獎金。
以上答覆,若有進一步疑問,或有指正,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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