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我是原先加盟主,因為營運不善與身心狀況出問題,沒辦法繼續營業,總部那邊也都理解,也找到下一位新的加盟主,但我與總部那邊尚未解除合約,總部就與新加盟主簽訂合約,那新簽訂的合約有法律效益嗎?
2.店內的器具是否還是屬於我本人的呢?若是新加盟主已經開始營運了,那是否構成侵佔的部分呢?
A:
您好,
有關侵占刑事責任,最重要的還是要有侵占的意圖,如對方明知是您的物品,您交給對方保管,對方卻占為已有或轉賣他人,卻不返還您物品之價款,或與您有任何協議,或有可能構成侵占。但很多加盟合約,可能都訂立一些對總部有利的條款,因此,相關物品是否已移轉所有權予您?總部是否可另找加盟主交付物品,尚需詳讀您所簽的加盟契約,才知是否可能構成侵占。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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