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大律師:
兩造(甲為買方、乙為賣方)於土地買賣契約書載明
殘餘價金40萬元分8期於每月15日繳納
如有1期未繳或逾7日以上經催告仍未交付,則視為餘款全部到期
甲方放棄訴訟之權利,乙方得為強制執行。
甲方連續繳納2期後因經濟拮据,第3期勉強湊足繳了3萬元
因不足2萬元,乙方寄存證信函表示甲方已違約
依約視為餘款全部到期,將提起訴訟及強制執行
經懇求乙方暫緩執行皆無效
請問甲方是否就束手無策(真的是經濟困難非蓄意)了?
懇請大律師能解迷津,謝謝您
A:
您好,
就文義來看,沒有依約給付,當然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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