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提問之內容所述,您公司的種類為有限公司,而有限公司並適用無除名或退股的問題存在。因此,原則上只能以公司減資或者由有限公司股東自行決定轉讓出資額,才能使有限公司股東喪失公司股東身分。依您所述,該名公司員工配偶之公司股東,係因公司員工之要求,而將公司出資部分,登記於該配偶股東,該名公司員工與其配偶間應存有借名契約存在,在借名契約尚未中止之情況下,除循前述之方法外,應無他法可使該名股東退出公司之股東身分。建議可循專業律師諮詢意見,以保障您公司經營之權利。也隨時歡迎致電事務所詢問,謝謝您的提問。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