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開公司車進入s型死巷 要倒車出來 車上有兩位同事當下有要求他們下車幫忙看一下 兩位同事不為所動 說小心一點就可以了之後就低頭玩手機 並未在車上幫忙注意安全問題 導致電線桿進入車子死角 當下車上主管說先去工作之後再來處理 所以當下並未報警處理 現在公司要求開車人賠償全額修車費 全數要求換新 車上同仁都不打算出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同仁一起分攤維修費用
A:
您好,針對您詢問如何要求同仁分攤費用等問題,回答如下:
(一)同仁與您應對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1.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若有多數行為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2.從您的敘述來看,您與其他同事開公司車出去,導致車子發生損壞事故,您與同仁依上開法條應對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而,依民法第273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所以公司確實可以依照民法關於侵權行為的規定,要求您負擔維修費用,但是這樣並不代表其他同仁就不用負責,依民法第281條規定,您還是可以在支付維修費用給公司後,向其他同仁請求償還各自應分擔之部分。
(二)若公司仍要求您全額賠償,可以向工作所在地勞動局/處申訴及調解之
針對實際賠償數額的部分,公司通常會投保汽車險,因此您可以先向公司詢問保險公司是否有理賠,若有的話,公司即不得再向您請求費用的負擔,若無的話,公司確實可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要求您負責,但若您覺得維修費用似乎有過高的情形,可以先跟公司進行協調,若協調不成,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1款之規定,勞資爭議指的是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而您的情形雖然不是基於勞動契約而生的爭議,但公司車損壞這件事是發生在上班時間,且損壞的也是公司的財產,因此可以認為屬於廣義的勞資爭議,所以在與公司協調不成後,建議可以到工作所在地勞動局/處申訴及調解。
(三)以上僅先就您所詢問的事項進行扼要說明,若之後有相關的勞資糾紛,建議您可以洽詢律師或其他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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