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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賠償


鄭OO 發問於 2022-11-05 | 臺北 | 其他

Q: 在打工的過程中不慎用壞了一個珍珠過濾網 辭職後老闆才說要陪800元 但是在弄壞的當下並沒有說 辭職後過一陣子 老闆內部才訂立了一系列的規章 其中就有說到損壞物品需要賠錢 但是這個規章是我離職後才訂立的 那我還需要陪那800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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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有關雇員於提供勞務時,損壞雇主物品所生相關民事法律責任之問題。基本上,損壞他人物品之民事責任,除有特殊情形存在,一般而言,無論雙方具有何種關係,包括是否為勞雇關係,以及有無訂立應賠償之規章,若一方之行為已構成民法上之侵權行為,即應賠償他方因物品損壞所生之損害賠償。內政部亦曾表示: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他物品,其觸犯刑章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工資。所以,依您的情況,是可能須要賠償的。謝謝您的提問,若仍有疑問可循專業律師諮詢。

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 張凱婷律師 TEL:(02)2351-6037FAX:(02)2356-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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