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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老人扶養問題


阿O 發問於 2007-01-16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你好~


事由如下所述:
家中目前有爺爺、奶奶(都已超過75歲)
家母(在小工廠打工.約50歲)、家兄(尚在唸大學)
家弟(念高中)及我共6人
父親3年前死亡有留下一筆債務(已做拋棄繼承)
並有5位親姑姑(不同住)(皆為父親之妹)


因家中父親已不在,婆媳之間的問題越來越嚴重
爺爺因出過車禍,現在行動不方便
奶奶常幻想自己兒子被寧虐(指死後被虐)
還經常性做出違反常理之行為
也經常暗指母親會偷他錢、會拿她東西
(自己已常常污賴別人,但事後已有多次找到東西)
現今因為母親及家裡長期性受奶奶的精神不穩定而影響生活


想請問:
是否可請求法律,強制(5位姑姑+母親)共同扶養家中2位長者?
例如:定期定額給付家中老者。
輪流照顧,或出錢找看護,甚至有生病時輪流看護
因為不想再看母親長年累月都被長者精神虐待
小姑間幾乎也都是只會偶爾來探望,並沒有實質照顧到自己的父母
請問有法條可適用嗎?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項
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
是這些嗎?
謝謝您的回覆,感激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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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法,爺爺.奶奶應該由姑姑負責扶養,你母親的順位在姑姑之後,所以你母親的付出,得依不當得利的規定來向姑姑們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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