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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代金計算方式


徐OO 發問於 2022-11-04 | 苗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我司將準備發放10月薪資,有位員工需要發放未休代金,該員工的特休是屬周年制(20211107-20221006,未休56小時),請問是用10月份薪資去計算,還是9月薪資去計算?(因為每個月薪資都不同,故依10月或9月的薪資計算可能領到的日薪金額會有所不同)

請休假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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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應以該員工今年9月份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作為一日工資,再乘以其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計發工資。

1. 勞動基準法條第38條第4項前段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關於發給工資之基準,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第2項第1款規定,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2. 所詢員工的特休屬周年制,於年度終結即今年10月6日而未休的曰數為7日(56小時)。依首揭説明,應以該員工年度終結前最近一個月即今年9月份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作為一日工資,再乘以其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7日,計發工資。(民國 111 年 1月 12 日臺灣高等法院 109年度勞上易字第154號判決參照)


陳信至 律師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士
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附屬高等法政教育研究中心客員研究員、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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