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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陳OO 發問於 2022-11-03 | 臺中 | 其他

Q: 購買原廠產品轉售,
因誤用未授權的圖片進行販售,且未說明是平行輸入,
被告知非我們公司授權販售原廠公司貨產品的合法通路,是否有商標法問題,或其他問題

商標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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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您所述,就使用未授權圖片的部分,似乎是就原廠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圖片著作,未經原廠公司之同意或授權,而擅自非法重製,再公開傳輸、刊登並張貼於網站上。

關此,可能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同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

至於原廠公司請求賠償之金額,則得參照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之規定,如不易舉證,原廠公司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賠償金額。

而因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同法第92條原則上為告訴乃論罪(除非有同法第100條但書之情形),建議如受原廠公司提起刑事告訴,則屆時宜與對方誠意協商,達成和解或調解,並請原廠公司撤回告訴。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88條:
(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第2項)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第3項)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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