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由於您們雙方所簽訂之合約性質上係屬於民法上何種勞務契約,需審閱合約後才能進一步判斷,然而依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其中第549條規定:「(第一項)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第二項)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委任契約之當事人其中一方得隨時終止契約,然而如係於不利於他方時期終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而您個案是否符合此要件,尚需進一步暸解合約內容及釐清相關事實。
以上,如後續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絡
蘊捷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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