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隱名合夥問題#

隱名合夥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22-10-17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律師您好:
和朋友合夥開店美髮店(登記獨資)有簽簡易版的合夥契約,對方因私人原因要求退夥,結算後也告知為虧損沒有資金可返還,但對方堅持要求全額返還,也不願簽退夥協議請問
1.口頭表示退夥到達後經結算後是否生效?還是一定要簽退夥協議才算完整?
2.在對方還是合夥的期間,虧損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按出資比例分擔嗎?
3.告知已無資金返還對方仍堅持下,可採合方式自保?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瀏覽人數:1120

A:  您好:

依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意旨:合夥人退夥時,其出資之返還,必須依民法第689 條之規定為結算分配,不能任由合夥當事人約定返還之金額。又隱名合夥人係為出名營業人而出資,出資後其權利即移屬於出名營業人,隱名合夥並無所謂合夥財產。隱名合夥不過為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之契約關係,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第三人無何權利義務(民法第700條、701條、704條),故隱名合夥人退夥時,其出資之返還,得任由當事人自由約定,當事人無約定,則適用民法第709條之規定:「隱名合夥契約終止時,出名營業人,應返還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及給與其應得之利益。但出資因損失而減少者,僅返還其餘存額。」。

如您所述,您係與朋友合夥開設美髮店,但登記為獨資,您與該合夥人間應係成立隱名合夥契約關係,又該合夥契約若未約定存續期間,則合夥人可依民法第686條之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聲明退夥,因此,該合夥人聲明退夥後,退夥之意思表示原則上在兩個月後即生效力,或者若您有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可依民法第708條第二款規定,在您同意時,該合夥人聲明退夥之意思表示亦已發生效力,並非要簽退夥協議才算完整。

此外,依民法第703條之規定:「隱名合夥人,僅於其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可知隱名合夥人只在自己的出資額度內,分擔合夥事業之債務,也就是說,隱名合夥人不需要負擔超過自己出資額的債務,頂多最糟就是把出資額賠光,所以,在該合夥人之出資額內,您才能要求對方負擔虧損,不能再多要求。

另若您與該合夥人所簽訂之合夥契約並未針對出資返還一事有另外之約定,就退夥出資返還部分,適用民法第709條之規定:「隱名合夥契約終止時,出名營業人,應返還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及給與其應得之利益。但出資因損失而減少者,僅返還其餘存額。」處理。因此,若合夥事業虧損,對方出資額已經賠光,則您已無退還出資額之義務,若對方不服,則需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您屆時再準備相關資料應訴即可。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