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前夫拿我的名字當人頭戶與別人合資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且他威脅要用我的名字亂開票
請問若是這樣,我有什麼防範方法?
(公司大小章皆在我前夫那裡)
若我不想再當公司負責人,又該怎麼做?
可以立即去銀行停掉嗎?
怎麼才能防止他繼續用我的名字開票呢?
以上問題承蒙您的答覆,感激不盡
A:
張小姐您好:
假設您是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的董事長及董事。
你要辭去董事長時,您可以用存證信函方式,去函該公司(寄到公司登記地址),表明要辭去該公司董事長與董事職務。該存證信函送達合資公司時,即生辭職效力。至於合資公司是否辦理變更董事長與董事登記,不影響辭職的效力。
如果您知道合資公司往來銀行,可將該存證信函副本給該往來銀行,銀行收到文後,會要求公司補辦變更後的公司大小章。
其次,您是否有任何證人或證物可以有效證明,您的前夫一直負責保管與使用合資公司大小章?您有無證人或證物可以證明,您前夫威脅要用你的名字亂開票?
如果上述方法仍無法放心或擔心有不定期”炸彈”會發生,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您已經不是合資公司的董事長與董事,且以該勝訴判決,強制合資公司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更換董事長與董事),這樣處理後,目前的大小章就會失效,真正去除以後的麻煩。提醒您,實務上,一審確認勝訴判決需要一段時間(快的話約四個月)才會下來。
希望以上意見,對您有所幫助。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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