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親愛的律師 您好:
之前因人情關係,被朋友掛名為公司負責人
日前該公司因為食品廣告不實要被衛生局開罰
我被稽查人員約談
但因為本人對該公司業務不熟,所以一無所知
請問本人該如何才能免除罰責?
可以請朋友將公司結束掉嗎?
或是有其它的方式可行?
謝謝您您的回覆!
(目前尚未收到開罰的正式公文)
A:
許先生您好:
假設您是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的董事長及董事。
免除罰責部分,因為事實部份不明,無法判斷是否可以免除行政處罰。不過這部分的罰金,是因公司業務發生,應由公司繳納。
關掉公司茲事體大,不是您片面可以決定。但您可以用存證信函方式,去函該公司(寄到公司登記地址),表明要辭去該公司董事長與董事職務。該存證信函送達公司時,即生辭職效力。至於公司是否辦理變更董事長與董事登記,不影響辭職的效力。
如果上述方法仍無法放心或擔心有不定期事件會發生,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您已經不是公司的董事長與董事,以徹底解決問題。
希望以上意見對您有所幫助。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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