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是在fb團購的商行,販售商品,經通知誤用別人的圖片,當時即刻撤文,也傳訊息通知對方,致電都不接,今天收到律師函
A:
您好:
如您所述,貴司是在FB團購之商行,販售商品時誤用他人圖片,經通知後發現誤用後也立即撤文,撤文後也傳訊息通知對方,此處涉及之法律疑義應該是對方的攝影著作財產權遭侵害,但對方是否確實有攝影著作財產權遭到侵害,須視對方是否為著作權人,針對這件事,對方是否已提出照片拍攝證明,若對方確定是著作權人,則您誤用對方攝影著作,雖然經過通知後,您也已經撤文,但前開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第88.91.92條,而有刑事跟民事責任,刑事部分因為是告訴乃論,因此,建議您跟對方可以透過協商達成和解共識,一併解決刑事與民事責任。但若無法達成和解,依照您的情況,侵害權利期間不是太長,不算太嚴重的狀況,通常法院判決都是拘役或罰金,罰金基本上也不會太高,但罰金是繳給國家,對方另外可以提告附帶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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