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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找完全不會的人來交接

找完全不會的人來交接


陳OO 發問於 2022-10-06 | 臺北 | 製造業

Q: 我是傳產業,製圖工程師,
目前遇到提離職後,公司找了完全不會畫圖的現場技術員學徒。
來跟我做交接,
但這資格不符,連基本操作都沒概念,又要我當短期速成職訓局,很不尊重我的職業,我可以拒絕嗎?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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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按,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09月02日(88)台勞資二字第0034926號函:「三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沙簡字第440號民事判決同旨)。

二、本題勞工已向公司(雇主)提離職,參照上開函釋,則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如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導致雇主受有損害者,雇主是可循民事求償程序,向離職勞工請求損害賠償。又,本題勞工擔任製圖工程師,惟公司找不會畫圖、且不具基本操作概念之技術員來職務交接。考量勞工離職係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善盡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但並非課予勞工在離職前之短時間內將非該製圖專業領域之人,培訓成專業製圖領域之人,且依社會通念,該項專業能力並無可能短時間養成,則難期待離職勞工為之。又雇主因營業上需要培訓勞工具有某項專業能力,此項培訓義務應由雇主負擔,而非離職勞工之責任。

三、本題建議勞工於離職前將有上述情況,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即時通知雇主上述事由,諸如辦理交接之勞工因不具相關專業能力,可能在勞工離職前無法勝任交接等情向雇主反應,建請雇主指派相關專業人員及能勝任交接之勞工,使雇主及早因應安排適當人選,避免雇主造成可能發生之損害。且雇主如不願安排適當人選,建議勞工在離職前盡可能交接指導,並向雇主報告相關交接情形,及促請雇主注意相關事項,以避免離職勞工相關之法律責任。

四、以上回覆敬供參考,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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