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最近收到一單鞋子退貨,對方主張改變心意要退貨,後來有告知要包裝好商品並在並且保留商品完整,不影響二次銷售,但今天收到買家退貨商品,買家用膠帶直接黏鞋子鞋盒,並且打開商品有嚴重瑕疵,已經無法二次銷售,是否可以要求拒絕退貨還是要求買家怎麼處理?
A:
您好:
依據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民法第262條:
有解除權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有毀損、滅失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解除權消滅;因加工或改造,將所受領之給付物變其種類者亦同。
若商品有嚴重毀損,則對方的解除權就消滅了,您可以拒絕退貨或是請求對方返還毀損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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