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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保障年薪14個月-離職

保障年薪14個月-離職


鐘OO 發問於 2022-09-28 | 雲林 | 營造及工程業

Q: 您好 : 入職時有簽一張聘雇契約,裡面有提到薪資津貼,有一條說明 :保障年薪14個月(包括月薪、三節獎金)。

但於8月底被解僱,其公司部份端午已發放0.5個月,那剩餘的未領的部分是否也應比照當年度的工作日按比例給我?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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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針對您詢問公司是否應發放未領年薪之問題,回答如下:
(一)工資之意義與認定
1.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又同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所以依據這些規定,如果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上的「工資」,公司就應該要全額給付。
2.又是否為工資的認定,法院多認為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者,係指符合勞務對價性而言,所謂經常性之給與者,係指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判斷某項給付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應依一般社會之通常觀念為之,其給付名稱為何,尚非所問。簡單來說,是否為工資應看該給付項目有沒有對價性與經常性,若無,則僅屬於恩惠性的給予,公司沒有給付的義務。
(二)剩餘未領保障年薪部分須按比例給付
若您與公司在聘僱契約中無設定其他特殊條件,且公司於您歷年的工作期間亦有固定給付的話,那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無論勞工是否為非自願離職,只要雙方勞動契約終止,即應結算工資,因此您可以向公司要求給付未領取之工資。
(三)以上僅先就您所詢問的事項進行扼要說明,若之後有相關的勞資糾紛,建議您可以洽詢律師或其他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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