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885條:「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質權人非經出質人之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其質物。但為保存其物之必要而使用者,不在此限。」規定。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的借貸關係以甲方所提供車輛給乙方債權供擔保,依法乙方應負擔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存車輛,如果因為乙方保管不當,甲方可向其主張損害賠償請求,然此部分與原甲乙方借貸關係無關,乙方無因此需要返還甲方合約書之義務,甲方僅可因此向乙方主張損害賠償之範圍與原借貸關係之債權債務關係為抵銷。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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