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陣律師你好:
我父親向銀行貸款了一筆金額是30萬
每個月由支票支付貸款,由我與我母親當保人
但在繳款大概半年後,因為父親的工廠營運不好
後來也沒繳後面的貸款了
後來銀行委託的承辦公司(催收公司)找上我
要求我必需償還這筆款項
幾經協商,他們也願意把原本的金額27萬降至17萬叫我全數償還
但讓我很沒安全感的是
我住台中,但他們要求我一定要上去台北他們的公司
先看當時我父親貸款的資料,還有一張27萬的支票
以及當初貸款所簽下的本票
然後必需去他們樓下的銀行,先匯款給他們公司的帳戶
然後再拿收據給他們看,他們才肯給我資料、支票、本票、以及清償証明
我不明白為什麼我不能在他們公司一手交錢一手交資料呢?
我甚至害怕這是另一個詐騙的手段...
重點是,他們並不下來台中與我交易
我想請教律師
如果以這種狀況,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呢?
有什麼正當的管道可以讓我跟他們協商的金額順利清償
又不會惹一身麻煩呢?
我想過找代書或律師代辦,但我不知這樣的管道行不行的通
我試過找調解委員會,但調解委員會說他們並不能受理這事
除非我跟他們對方談好,他們肯下來台中跟我調解才行
否則,他們無法發函或公文給對方公司,要求他們下來處理
煩請陳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A:
您好,
這個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為了確保你的權益,建議花錢委請律師或親自去銀行了解債權移轉的情形,然後再來決定要不要與第三者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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