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未滿期限離職需賠償15萬違約金是否合理?
2.教導美容技法算專業培訓嗎?如果算那是否要給合理補償 最低服務年限才能成立?
A:
您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1條規定: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依上開規定,雇主需提供員工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培訓費用,或提供合理補償,才可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但仍需注意的是,專業培訓並非指一般的公司內部課程或職前訓練。
依您所述,教導美容技法若僅係公司內部的課程或職前訓練,應非屬專業技術培訓,而不得以此要求員工簽立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此外,縱使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有效,亦可主張違約金是否有過高之情形。
以上建議謹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預約諮詢,謝謝!(事務所Line帳號:042261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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