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總店負責人由a換成b,店名一樣,但是統一編號跟公司名稱都不一樣,與a簽訂的合約上完全沒有任何店名或是店章,b需要重新跟加盟主簽訂合約嗎?原本與a簽訂的合約還有法律效益嗎?
A:
您好,
依您所述,總店的負責人由a換成b,店名雖然一樣,但是統一編號跟公司名稱都不一樣,則總店的法人格應該已更換成不一樣,算兩家不同的公司,後來的總店是否有承受先前總店的所有權利義務?則不清楚。
您與a簽訂的合約上完全沒有任何店名或是店章,則您似乎是跟個人簽約,除非有符合合約的終止條款的狀況,合約應是持續有效。
如和新公司簽約對您權益不影響,當然和新的公司簽約或許對您比較有保障。
以上回覆僅係依您所述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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