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於8/8向代購詢問是否有Chanel某款式的包包,代購回覆有,並要求付訂金請國外買手留包包。
於9/9收到包包後(購票證明上的購買日期為7/11),認為包包有壓痕瑕疵並要求退貨,代購表示商品是羊皮本來就會有摺痕沒有瑕疵,要求我將包包寄回,代購要拿去皮具店處理。
想請問:
1.代購在購買之前沒有告知無七天鑑賞期,而是在反應瑕疵問題後才傳「委任代購」無七天鑑賞期,是否不符合先行告知?
2.我詢問並付訂金的日期是8/8,代購8/9告知買到後付尾款,但購票日期是7/11,我是否能主張不符合客製化給付,因此仍有七天鑑賞期?
3.包包的瑕疵是有明顯壓痕,但是代購不認為是瑕疵,這部分如有爭議該如何處理?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客製化商品確實沒有七天鑑賞期的適用,代購商品也是。對方沒有必要先行告知
2、對方購買時間有問題代表並非接單後才購買,是有機會主張適用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
3、但無論如何,只要商品有瑕疵,即使沒有七天鑑賞期,依照民法規定,對方仍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減價退還多收的費用
4、同時,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
5、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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