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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租機車訂金超收與退還問題

租機車訂金超收與退還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22-09-05 | 宜蘭 | 水電燃氣業

Q: 前幾日因颱風故將原本預定租用機車取消掉,在約定日2天前打電話告知取消想討回訂金,才發現當初被收取總額5成訂金,超過規定最高3成
1.請問是否能以此為依據要求租機車業者全額退還訂金
2.請問超收訂金法律上有何處罰
3.請問遇到颱風,若想全額退還訂金,該縣市發布陸上警報但無停班停課能否成立
謝謝

契約審閱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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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
又關於車輛租賃定金以總租金百分之30為限,係以行政院頒布「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依據,因機車非小客車,因此機車租賃不適用該規定。所以,不論雙方間定金收取上限多寡或是定金退還方式,雙方間的權利義務仍需回歸雙方所簽署的契約內容條款認定。
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返還訂金,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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