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問題一:
請問我的商號在102年歇業了,100年時有簽約合作商,合約有效期間自簽訂日起算一年,合約上有寫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契約有效期間自動延長一年,其後亦同。
整理文件發現有加盟文件,所以要找聯絡方式發現網站已解散,查工商業登記對方有限公司已在105解散了,那這樣是不是合約就失效,不需要再去尋找解約流程。
問題二:
另外還有一家是,100年時有簽約合作商,合約有效2年,本契約有效期間自動延長一年。(所以合約是103年就自動失效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25條:「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及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規定。
以下簡述回覆您的問題:
1、 如果簽署契約的廠商已經清算後解散(可至經濟部商業司查詢),因公司喪失法人格,所以契約已失效。
2、 契約是否自動延長至103年,需視雙方於簽署契約當下的意思認定,如果雙方於簽署契約時,雙方有共識契約自動延長僅至103年,則該份契約即已屆時效消滅,反之則否。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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