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教,公司董事共有三人,現在兩位董事希望另一位董事離任,有什麼方式可行呢?投票表決可以嗎?謝謝
A:
您好,
因不知您所稱的公司為何種公司,如為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的解任原則上是可由股東會投票決定。
以下為公司法第199條之規定供您參考:
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股東會為前項解任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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