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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受傷害未報警


曾OO 發問於 2022-09-03 | 臺北 | 其他

Q: 當下一群朋友再小吃部聚會,突然隔壁桌一位阿姨喝多了跟朋友起爭執,卻把酒杯往我這丟到我,之後又來亂我抓住我的手,我也不斷告知她,放開我,卻不聽,我就打了他一巴掌,但這阿姨回頭叫了許多人帶了一些棍子,鐵管之類把我們一群朋友打傷,之後也默默的自行去求醫治療,而我當下頭破血流縫了約20針左右及內傷,雖然我的傷好了但現在我都三不五十都會頭疼,
因為我現在想要提告對方但我不曉道要如何做,事情是發生在111年4月份左右

民事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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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可以針對所述之情形於知悉犯人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關事證向警方進行報警,協助警方製作筆錄,或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協助向地檢署對行為人進行傷害罪之申告,律師於偵查階段會協助您向檢察官釐清本件犯罪事實,並向檢察官聲請本案的證據調查,以爭取案件之起訴,於案件經起訴後,您可再對行為人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以追求您最大權益保障。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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