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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仲介承攬業務

仲介承攬業務


SOOOOO 發問於 2022-09-02 | 花蓮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請問我是仲介是承攬業務,我的離職公司要我簽一份切解書,因我們有一間案件賣方提出法律訴訟,這案件並不是我一人,成交也都是在公司,這次離職並非是我本意說出口,是店長要我離開,公司現正將離職跟案件綁在一起,要我簽字才能離職,這樣處理對我是不公平合理

不動產法規 不動產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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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因此,如果覺得店長所出具的切結書內容不甚公平,請勿簽署,以免權益喪失。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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