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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簽立借據後又以假買賣方式過戶是否涉及刑責?

簽立借據後又以假買賣方式過戶是否涉及刑責?


陳OO 發問於 2007-01-14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9年前與我親戚借款200萬
投資生意,並開立本票與借據
借據上以我爸與人持分之土地作保證
雙方同意未還款需以土地轉登記其名下,但並未作設定
且我父親在倒閉前有支付幾個月利息


而我母親於3年前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假買賣的方式過戶至我名下
資金流動無法交待清楚,只是以現金方式存入
再匯至我父親帳戶
目前對方要提出告訴,請問我與父親是否涉及刑責?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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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你父親有權處分土地,只是違反當初的約定,除非在過戶前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名義,才會成立毀損債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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