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以下所述:
本人於12月初透過仲介向屋主承租一棟三樓透天的房子
並且已給了三個月房租
但至起租日止屋主仍未將原本屋內的雜物清除乾淨
以致我無法順利遷入
後來經過多次與屋主聯絡並溝通
對方願意解除契約並以書面書寫說明三日內將退還全部金額
可是至今仍未退還
於是我寄出存證信函且申請調解但對方仍不出面
還希望我去告他
請教律師
對方有何理由為什麼會能十足把握勝算?
而我現在該用甚麼樣的管道儘速讓對方退還這筆錢呢?
(當初簽約的房租、押金都是跟公司借的實在很痛心啊!)
懇請您的回覆,謝謝!
A:
您好,
如果書面寫清楚三日內退還全部金額,那你就有充足的證據來請求金額了,所以你可以檢附書面向屋主聲請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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