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買賣消費糾紛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七天鑑賞期跟對方買錯東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是客製化給付,確實不適用,無法主張七天鑑賞期要求無條件解約退費
2、但對方買錯商品屬於可歸責賣家造成不完全給付的債務不履行,賣家要負擔違約責任,買家有權要求賣家寄發正確的商品,並且要求退費與退貨
3、本律師經常處理消費糾紛,經驗豐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A:
您好,
一、首先,代購業亦適用消保法的規定。
二、接著,7天鑑賞期的排除需以消保法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來判斷,依該準則第2條,代購賣家(下稱「賣家」)若要向消費者主張商品不適用7天鑑賞期規定,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該商品為保存期限短、易腐敗商品、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或客製化商品等。
(二)而關於客製化商品與代購之爭議,現行實務見解有認為,代購商品須為消費者下單後業者依其指定之尺寸、樣式向廠商購買,始屬於客製化給付,若該商品並非業者於消費者訂購後始向國外廠商購買,例如業者無法提出購買憑證,可能不屬於客製化商品。
(三)且業者須事先告知消費者該商品不適用7天鑑賞期規定,例如在該商品頁面標示「此商品為客製化商品,不適用7天鑑賞期規定」。
(四)若未符合上述要件,則不得向消費者主張,該商品不受7天鑑賞期規定。
三、若賣家買錯東西,賣家給付商品並非消費者下單的商品,賣家應負債務不履行責任,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契約,將錯誤商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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