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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採購


AOOOOOO 發問於 2022-08-23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跟廠商要報價單,口頭告知可能需要訂貨,但後來公司討論後決定不採購,但廠商告知已叫貨並備貨完畢,叫我們一定要購買,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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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不以雙方有無簽約而有所差別。
因此,報價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視雙方先前合作習慣認定,如果先前雙方合作之慣例皆係以提供報價單方式視為契約成立,屆時恐會被認為契約已成立而具有應履行的效力;反之,則否。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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