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照民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可知簽名與蓋章是同等效力,而該條之蓋章亦未限制是印鑑章,也就是說,一般印章跟印鑑章即可。
如您所述,買房簽約時是代理人來簽,有授權書但只用一般印章,依前開條文,可知該授權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並無須蓋用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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