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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買3年但從未看到的產品可退費嗎

買3年但從未看到的產品可退費嗎


呂OO 發問於 2022-08-12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108年於美容店家購買美容產品(14萬)+美容課程(5.5萬),使用幾堂課程、因時間無法配合以及產品不適合本身,故無再使用店家相關產品及課程。於今年(111年)想解約退費,店家表示14萬的產品早已經購買了放置總公司內,而當初有簽立貨物代銷暨管理委託契約,所以拒絕產品部分(剩餘10萬左右)的退費。想問的是1.除了原本已使用的(店家已還給本人)、其餘我沒使用到產品、也沒有簽到產品購入單的產品,是無法退費的嗎?2.還是因為已過3年、我皆無去使用而無法退費?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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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可參照行政院頒布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甲方於繼續性瘦身美容服務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 日 後 日內 不得逾三十日 將已繳全部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經甲方簽名確認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計算方式如下:一、扣除依簽約時每堂次、小時 使用費新臺幣 元乘以實際使用堂 次、小時 之費用。二、無法認定簽約時每堂
次、小時 使用費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甲方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第一項所稱解約手續費,指本契約總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百分之,____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百分之十 。若未約定解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第一項所稱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之商品,在最小消費包裝之已拆封商品未用罄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協助乙方拆封;其提供商品寄放服
務者,亦同。」規定,向業者主張退費。
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盡速出面處理,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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