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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的房客


吳OO 發問於 2007-01-12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我們的房子以前有租給一家公司當倉庫好幾年
房租每年都有報所得稅36000
後來他們自行搬遷都沒告知
到現在已退租約5年了
每年都還有報所得稅36000
那間房子還是登記他們公司營業用,沒有去註銷
去年我去問他
他還說房子的水電費都還在他的戶頭扣繳
(他自己不去退繳,我有甚麼辦法)
還說他提前退租我們沒有退他錢
(如果有打契約,他不是要罰違約金的嗎?)
還說房子還你們可以啊.....(囉哩巴唆一堆)
而且我們房屋稅和地價稅多繳(沒有改一般住宅)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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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自行搬遷都沒告知」不代表租約已終止,你沒有提多久沒有收租金?有無正式終止租約的表示?
租約若未終止,你可以請求積欠的租金,若已經終止,可以請求返還房屋。
你要主張什麼權利,也沒有說清楚,所以無法給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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