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詢問社區透天有管理員 但沒有管委會
管理員叫我們繳管理費 但沒有看到他們做什麼? 威脅叫我們繳管理費
那邊很多住戶也沒有繳管理費
A:
您好: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三、本基金之孳息。四、其他收入。」,可知管理費除了起造人提列外,須經「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始為合法。
依您所述,社區透天有管理員,並無管委會,但有無成立管委會並與是否需繳交管理費無關,貴社區是否需繳交管理費,取決於貴社區是否曾召開區分所有權會議,並於會議中決議要繳納管理費,若有,則貴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有繳納管理費之義務,反之則無。若貴社區沒有應繳納管理費之決議,則對於管理員之要求可以不予理會。
此外,若貴社區無繳納管理費之決議,但因貴社區有請管理員,則社區管理員費用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所指共用部分的管理、維護費用,應由貴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按共有部分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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