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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公司借款後無法償還


吳OO 發問於 2022-08-04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2019年08月,因父母信用問題,將我掛名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但實際上無經營,且有其他份工作,
2020年,父親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約600萬,我及B為連帶保證人,
2022年02月,負責人變更為林先生,今年06月起不繳銀行貸款
1. 2022年以前未繳之勞健保及稅金,現任負責人(林先生)是否會有責任嗎?前任負責人(我)是否會有影響,例如個人資產查封或薪資被法扣?
2. 由於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上送法院執行,對於現任負責人(林先生)是否需負擔償還責任?
3. 法院執行命令會優先將公司法拍,扣除應償還金額後,再尋找連帶保證人求償嗎?
4.連帶保證人有兩位,償還金額剩200萬,法扣是平均分攤金額扣兩位保證人之帳戶嗎?如果B扣不到錢,是否將全額扣到我的資產

強制執行法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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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您因父母信用關係,掛名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擔任負責人期間,就父親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600萬之債務,與B一同擔任連帶保證人。茲就您的問題分別解答如下:
1.2022年以前未繳之勞健保及稅金係屬公司債務,基於有限責任概念,公司負責人原則上是不用負責公司債務,故不論是現任負責人(林先生)或是前任負責人(您)都不會有責任。但公司積欠稅金,依據稅捐稽徵法及限制欠稅人及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等相關規定,公司負責人跟董事可能會被限制出境,再嚴重者,可能會被拘提管收,不可不慎。
2.銀行貸款部分,銀行上送執行,依法,公司負責人原則上是不用負擔公司債務,因此,林先生無須負擔償還責任。
3.此外,您與B係就公司600萬借款擔任連帶保證人,也就是說,公司不履行債務時,銀行可不向公司請求,而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4.法扣並非是平均分攤金額扣款,若B扣不到錢,而您的資產在執行標的中,則會全額扣到您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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