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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糾紛


沈OO 發問於 2022-07-31 | 雲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我有詢問問題,前陣子7月26看車子,當時寫商談書要買這台車簡易內容,當天下午7月26日車商來拿雙證件印章,7月28號領牌。
不過有有匯款訂金20萬
車商也有叫貸款來簽訂貸款。
我在沒思考情況下,車商也領牌了。
我能反悔嗎?
還沒簽合約書
只有商談書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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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當下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不論雙方間為口頭或是簽署契約方式為意思表示一致,皆不影響雙方間已成立契約的效力,因此,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履行,商談書內未有約定事項,依民法買賣專章規定履行,原則上無正當理由,在通常情形係無契約解除權。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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