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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託運處理因貨物沒收之賠償不接受

託運處理因貨物沒收之賠償不接受


劉OO 發問於 2022-07-28 | 桃園 | 製造業

Q: 想請問公司近日有出口貨物到對岸 由配合的小三通貨運公司處理

因為對方遲遲未收到貨 才知道那艘船其他貨件被查到有違禁品 對岸收貨負責人被抓走了
小三通公司回覆我們出口的貨都被沒收了 沒辦法還回來就是沒收了 !

現在小三通貨運公司只願意賠償運費的一倍(運費是2500元一票等於只願賠5000元 )做賠償處理
商品價格總共15198元!!那沒有成功送達本來運費就不應該收的呀!

想提問 運費賠償協調不成 該怎麼處理好呢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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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以下法規先供您參考:
民法第634條前段,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
民法第645條,運送物於運送中,因不可抗力而喪失者,運送人不得請求運費,其因運送而已受領之數額,應返還之。

按照前述的規定,運費是本來就應該要返還給貴公司的。況且依您問題中所述,貨運公司「若有過失,沒有善盡檢查其他違禁品的義務,也應該要賠償您的貨物損失。」

建議您先看看與貨運公司簽訂的貨物運送契約中,有無關於貨物損失的相關違約金及求償規定,依相關的契約約定寄發函文給貨運公司要求賠償,若貨運公司仍拒絕賠償或置之不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過程較為繁瑣且須依法提出相關的證明以及事實、法律上的陳述。因此若未來進入訴訟程序,建議委任專業的法律人士為您分析及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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