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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與國外簽約之效力

與國外簽約之效力


陳OO 發問於 2022-07-25 | 桃園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如果跟國外簽約,我方簽完後,掃描電子檔寄給國外廠商,廠商簽好也掃描電子檔寄email回來,請問這樣的合約算成立嗎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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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契約的成立與否,主要在於締約雙方對契約內容是否具有合意,此點不論是中文契約或英文契約皆相同。而當締約雙方皆在契約書上簽名時,則可作為締約雙方就契約內容具有合意之證明。
2.至於,簽約的方式,究竟是採雙方約定在一個地點見面、一起在同一份契約上簽名,抑或者雙方各自在一份(內容相同的)契約書上簽名,並互寄已簽名之PDF檔予對方之方式,原則上各國法律大多無限制,因此只要雙方對簽約的方式有共識即可。
3.倘若您目前仍在磋商契約條款之階段,建議您可在契約書中將簽約的方式進行明文約定。又,倘若契約已簽署完成,您可先確定目前契約書中的準據法(governing law)是哪一個國家,並確認該國家的法律對特定契約的簽訂方式是否有所限制,以確定契約是否成立。


鄭勤蓉 Felicia C. Cheng
台灣律師/台灣會計師考試及格/
美國執業會計師/美國評價分析師
荷蘭國立萊登大學國際租稅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TEL:(06)234-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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