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有一個時薪工讀生,做不到7天就跟我辭職了,我們的衣服跟牌子都在他那,line他請他歸還他還不讀不回,請問可以直接從薪資扣這筆錢嗎?大概500內,因為我聯絡不到他的人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規定。
因此,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
如果工讀生對於您的催告不予理睬,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對其要求物品返還之催告,主張維權之意思,此外您亦可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抑或對此情形進行提告,但進行法院爭訟程序,您需要耗費許多勞力、時間及費用成本,提告前請評估是否願意付出該成本。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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