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有限)公司委任的經理人(此經理人非公司股東)是否可授予股東表決權,行使股東權利,如同(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法第177條第一項: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A:
您好:
有關所詢問題涉及有限公司股東會代理人身分:
依照公司法第177條第1項規定:「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另按經濟部72年3月30日商11957號函:
「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之代理人並不限於公司之股東
(註:107年修法,公司法第177條第1項有修正)
公司法第177條第1項規定:「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故股東得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殆無疑義。至於代理人之資格,並不限於公司之股東,如公司章程規定「但代理人必須是本公司股東」,顯有不合。」
是以,有限公司之股東會代理人,並不要求具有股東身分之人始能代理出席,是以委託公司經理人代為出席亦無不可。但如股東或公司另有考量,尚須進一步檢視相關資料及實際情況方能擬定採取何種方式為最佳,為確實保障您的權益,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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