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不想當負責人

不想當負責人


黃OO 發問於 2022-07-20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之前開公司經營沒很好,但因為某些後來有些資方入股,變成股份有限公司,還是當要我當負責人,但後續因為一些人事物,相關帳務有點不明,我向公司遲職,公司也確定有把握的勞健保退出。我要要求更換負責人確被告知有法律責任,要所有股東同意才可以,股份也要所有股東同意才能轉移,這是對的嗎?
我在公司的股份才不到10% ,還有其他大股東
因為各股東一直說公司法能,隨意買賣股權,要換負責人也要所有股東簽署才可以

而且已經都離職了,才又要求要簽署保密協議什麼的,不簽署不能退股

背信詐欺 侵佔

瀏覽人數:889

A:  一、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可參照以下規定:
1、 公司法第192條第5項「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2、 民法第549條第1項「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3、 經濟部55年8月31日商19825號函釋「查董事與公司之關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係屬委任關係,依照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是以董事辭職並不需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為生效要件。」

二、依照以上之規定,您要辭去負責人(也就是辭去董事和董事長職務),可以隨時辭去,不用經過任何人同意。

三、您可考慮之作法為,寄存證信函表明辭職之意思。至於存證信函之內容如何寫?信函要寄給誰?程序細節為何?本所已有多次操作之經驗,您可與本所聯繫協助。

四、另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係以自由轉讓為原則,除非有法定的特殊情形,股份轉讓不用任何其他人同意。至於保密協議,既為協議,就要雙方同意,若您不同意就無需簽署。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需進一步詳細討論與評估,請與本所聯繫,謝謝。

A:  您好,

一、公司與董事間屬於委任關係 ,依民法規定,委任關係之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因此,您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且無須經股東同意。

二、依公司法規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除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得自由轉讓。因此,您可以自由轉讓股份,無須經股東同意。

三、另補充,假設您與公司有私自以契約約定股份轉讓限制 (例如董事欲轉讓股份者,須全體股東同意),那麼此種情形,您依契約將會受到此股份轉讓約定之拘束,進而,若有違反則屬違約問題。

四、至於,股東們要求您簽署保密協議,先不論保密條款實質上合理性,公司本來就可以基於董事之忠實執行業務及善良管理人義務 ,要求董事負保密義務。不過股東們要求您簽署保密協議,否則不予退股,此係二事,要求相互綑綁並無法律上根據。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